为确保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健全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档案,市环保局认真做好《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指南》的学习贯彻工作,努力提升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指南》,明确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在
2012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
2011
年国控企业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关材料备案工作。二是按照《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
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三是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加大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