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要求,我市将对列入国家重点源名单的16家企业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环境管理体系。在今年年底前督促试点企业开展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建设,明确企业环境管理负责人和具体环境管理监督人员,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
二是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推进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和资料,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及设备运行管理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三是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在醒目位置公示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设施流程图、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图、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事宜。
四是明确工作职责任务。企业环境监督员将接受环保部门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实现对重点企业的排污、噪声等环境问题的监督指导。
实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将有效提高企业自主环境守法能力,引导企业持续改进自身环境行为,承担社会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