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苏环监察〔2008〕92号)文件下达后,市环境监察局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文件要求逐条梳理,向各县区下发了《未安装监控设备企业统计名单》及《各县区已安装监控设备现场端情况统计表》,对全市已安装监控设备的企业排污口规范化、监控设备标准化情况实行回头看,查找问题,落实整改。下一步,将根据省厅要求,借鉴外市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推动社会化运营工作,将自动监控社会化运营工作有效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