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省环保厅印发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 
        2011 
        〕 
        1 
        号),就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提出新的要求。一是日均外排废水量 
        100 
        吨以上、 
        COD30 
        公斤以上的安装 
        COD 
        自动监测仪;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 
        COD 
        、氨氮、总磷自动监测仪;三是日均外排氨氮 
        10 
        公斤以上的安装氨氮自动监测仪;四是太湖流域排污单位外排废水中以总磷为主要控制因子的安装总磷自动监测仪;五是化工、钢铁、印染、电镀企业必须安装 
        pH 
        计或其他特征污染因子自动监测仪;六是所有火电企业、 
        20 
        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或者排放量相当于 
        20 
        吨以上燃煤锅炉的工业窑炉和固体废物焚烧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装置,监控污染因子必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主要污染物;七是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认为需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根据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安装。同时,以上各类污染源必须安装流(速)量计、数采仪,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增加安装治污设施运行和排污口视频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