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博彩公司排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连云环行罚字〔2022〕10号
当事人: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663843789C
住所:连云区庙岭港区
当事人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5月20日、6月10日对当事人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自2019年10月开始,将使用吨袋包装的废机油桶、含油污泥、机油滤芯、废油管等含油危险废物约19吨陆续存放于集装箱内,该含油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标签且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5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位于该公司西南角正在对上述含油危险废物进行转移作业,作业时部分包装袋破损致使废机油液体渗漏至地面,约40平方米。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
1、2022年5月20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刘某某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确定违法主体;
2、2022年5月20日由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现场负责人刘某某系受当事人的委托配合调查并签署文件;
3、2022年5月20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刘某某提供并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确定其个人身份信息;
4、2022年5月20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刘某某提供并签字确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确定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5、2022年5月20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刘某某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确定送达地址;
6、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刘某某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0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7、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刘某某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0日、6月10日做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8、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0日在当事人公司现场拍摄照片7张,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2年8月5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连云环行罚告字〔2022〕10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的委托人于2021年8月8日签收。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元整(35.2万元整)。
裁量情况:《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裁量起点Y=10万元/100万元=10%;1.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中,6%(部分包装袋破损致使废机油液体渗漏至地面,约40平方米;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22% (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20日);3.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4.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0%;5.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无,0%;
罚款金额=[10%+(6%+22%+0%+0%+0%)×(1-10%)]×100万元=35.2万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账号缴纳罚款(合计)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元整(35.2万元整),缴款成功7个工作日后,持本处罚决定书原件和支付凭证,到指定地址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2万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昌路支行
户名:博彩公司排名财政局
账号:9558831107900850013
(汇款时,请备注处罚决定书文号)
开票地址:全球博彩公司排名信访大厅(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球博彩公司排名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球博彩公司排名
2022年8月18日
主办:全球博彩公司排名 承办:博彩公司排名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网站备案号:3207050121 苏ICP备2023017687号网站标识码:3207000018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