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博彩公司排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连云环行罚字〔2022〕5号
当事人: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668581372
住所:全球博彩公司排名连云区中山东路2号
当事人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4月1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公司处于部分生产状态,堆场内的货物均为铁矿石。1号堆场80米处、2号堆场150米处、3号堆场西侧、5号堆场100米处(有机械平整货垛作业)、6号堆场西侧混矿作业点(有机械混矿作业)、7号堆场190米处、290米处、380米处、8号堆场560米处货垛未覆盖。皮带输送系统未作业,BC(皮带机)10A1-10G1(7条)皮带机西侧爬坡端未密闭,皮带输送机下有明显积尘。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
1、2022年4月1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郑某某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确定违法主体;
2、2022年4月1日由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现场负责人郑某某系受当事人的委托配合调查并签署文件;
3、2022年4月1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郑某某提供并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确定其个人身份信息;
4、2022年4月1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郑某某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确定送达地址;
5、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郑某某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6、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郑某某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7、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日在当事人公司现场拍摄照片10张,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传送装置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年6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连云环行罚告字〔2022〕5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的委托人于2021年6月16日签收。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
根据上述规定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万元整)。
裁量情况:《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裁量起点Y=10%;1.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小,0%;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0%;3.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4.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0%;5.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无,0%;
罚款金额=[10%+(0%+0%+0%+0%+0%)×(1-10%)]×10万元=1万元。
2、对“传送装置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万元整)。
裁量情况:《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裁量起点Y=10%;1.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小,0%;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0%;3.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4.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0%;5.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无,0%;
罚款金额=[10%+(0%+0%+0%+0%+0%)×(1-10%)]×10万元=1万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账号缴纳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整),缴款成功7个工作日后,持本处罚决定书原件和支付凭证,到指定地址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昌路支行
户名:全球博彩公司排名财政局
账号:9558831107900850013
(汇款时,请备注处罚决定书文号)
开票地址:全球博彩公司排名信访大厅(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彩公司排名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球博彩公司排名
2022年7月1日
主办:全球博彩公司排名 承办:全球博彩公司排名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网站备案号:3207050121 苏ICP备2023017687号网站标识码:3207000018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