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原则同意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连云港碱厂将废矿物油(HW08)约15吨转移至扬州市海星油品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运输单位为扬州市兴发运输有限公司。本次转移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