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5月12日我局拟对花果山旅游服务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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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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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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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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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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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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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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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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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山旅游服务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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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山旅游服务中心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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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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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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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24977.83万元,占地97.83万平方米,绿化面积85.73万平方米,铺装总面积11.69万平方米,水景面积0.4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
花果山旅游服务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东盐河片区、杏坛路西宁连高速东片区、大圣湖水库溢洪道滨河片区、体育中心片区配套绿化、花果山大酒店片区配套绿化、截洪沟片区及圣湖路、春晖路、霞辉路、晨光路、环山路、文苑路、花果山大道、杏坛路等道路内绿化及片区内用地单位围墙退让道路红线两米范围,整治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提升、环境整治以及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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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强对项目施工期的管理,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施工过程中应优化取弃土方案,减少取弃土占地,保护土地资源,防治水土流失。落实施工后期取弃土区和临时占地的生态修复措施,尽可能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 在场地平整及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定期洒水、布置围栏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要净车出场、加盖篷布,不得沿途抛洒。
(三) 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集中收集,经便携式临时厕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营运期废水全部损耗不得外排。
(四) 严格执行噪声施工期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固体废物实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送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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